收到个各个方面的消息:
公安部门决定在召开“十七大”前严打“交互性网站”,要求各IDC服务商:自即日起必须强制关闭所有论坛/博客/留言板/WAP等交互性网站。为了避免因严打而牵连到其它用户的正常使用,请各位用户务必在收到此通知即日起自行关闭所有论坛/博客/留言板等交互性网站:
同时如果网站没有备案,也会被强行关闭。
一、严格进行自查自纠:已经备案的BBS/博客/留言本网站,请务必严格检查自己网站内容,特别是BBS/博客/留言本上的内容(包括用户跟贴、评论)和链接,是否出现各类有害的网络色情、赌博、违禁产品以及政治反动等违法的内容,一旦发现请立即自行删除!如因网友BBS/博客/留言本发言涉及违法行为,公安部门将依法查处,并永久关闭您的网站。
有害信息包含以下内容:
1.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;
2.危害国家安全,泄露国家秘密,颠覆国家政权,破坏国家统一的;
3.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;
4.煽动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,破坏民族团结的;
5.破坏国家宗教政策,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;
6.散布谣言,扰乱社会秩序,破坏社会稳定的;
7.散布淫秽、色情、赌博、暴力、凶杀、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;
8.侮辱或者诽谤他人,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;
9.含有法律、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。
特别是从事以下内容的:
1、网上传播淫秽色情视听节目、聊天室、图片、小说,
2、小网站、小论坛、小聊天室和博客无人管理监督的,网站上存有色情信息、内容、链接的,
3、**功、六合彩、各类私服、垃圾邮件、诈骗、模仿知名网站等违法活动;
4、销售违禁品、军事政治、扰乱社会秩序的谣言、侮辱、诽谤等有害信息;
二、主动办证:根据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(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)》对于“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专项审批及备案”的相关规定,凡提供BBS服务的网站,必须事先到当地主管部门办理网站ICP备案及BBS专项审批备案,否则均属违法经营。请按照信息产业部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尽快向您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提交电子公告服务专项备案材料。
在这里我们特作出论坛加强管理的通知:
为了论坛更好的发展,即日起对各个板块我们会加强管理力度,任何涉及色情,政治和斑竹认为不符合规范的帖子,都会被直接删除,相应的作者会接到通知,恶意破坏者,一律删id, 封ip,请所有会员注意。
另外我们的论坛已经备案,请大家放心,应该水的还要水,不过要水的有质量,有规范。
希望大家共同努力配合我们的工作,把我们的家园建设得更加美好。
[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-9-9 14:32:41编辑过]